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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4208號鄭寶珠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甲112年度北簡字第142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寶珠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420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寶珠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