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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62號王麗芳,余佩玲,李志澄,林國明,莊子華,陳香津,游哲勳,游達村,游達祥,游達隆,隆蔚有限公司(原名:隆蔚投資有限公司),楊意平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乙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月112年度重訴字第6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芳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麗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