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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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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557號陳志明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5日113北金職四字第8號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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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水字第130557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陳志明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5日113北金職四字第8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3月13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55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英豪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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