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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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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872號林修毅(原名林進翊、林三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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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138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修毅(原名林進翊、林三榮)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3872號原告陳泱富與被告林修毅(
      原名林進翊、林三榮)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下午3時整在
      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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