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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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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9120號周惠全之113年2月22日本處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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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119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惠全之113年2月22日本處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912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惠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債務人所有第三人‧‧‧股票‧‧‧股,請准由買受人‧‧‧辦理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惠覆。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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