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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5219號鐘世南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852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鐘世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219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鐘世南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1.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鐘世南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說明:
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219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鐘世南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前已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保險契約債權(如附件),本院依職權代債務人終止該契約,債務人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核發支付轉給命令。
(以下略)
2.主旨:本件解約案款受有餘額發還台端,請於文到7日內提出匯款帳戶影本2件到院參辦,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