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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498號申仲黎之執行處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木字第60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申仲黎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498號債權人申伯黎與債務人申仲黎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執行處函(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