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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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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62號夏尊堯之113.2.17民事訴之一部撤回暨準備(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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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婚字第26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夏尊堯之民國113年2月17日民事訴之一部撤回暨準備㈡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62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國113年2月17日民事訴之一部撤回暨準備㈡狀繕本 1 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夏尊堯得於庭期前上班時間到庭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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