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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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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631號紀曉瑋之113年2月21日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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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203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曉瑋之113年2月21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63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紀曉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①執行命令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如附件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新台幣‧‧‧元,請查照。
②執行命令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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