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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00號周華之言詞辯論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諧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0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華之言詞辯論筆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0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周華得隨時到院閱卷。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諧股
書記官 李一農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