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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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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366號黃睿宇之視為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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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2年度簡上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睿宇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366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黃睿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士筠
擬         核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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