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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225號黃琨翔即黃崇浲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義111年度訴字第3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琨翔即黃崇浲之起訴狀繕本、書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225號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潘惠敏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