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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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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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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平字第157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債權人李俊毅與債務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節本:請於文到7日內,依說明三辦理。(請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與買受人,或由本院轉交,逾期即宣示該書狀無效。)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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