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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016號石偉煌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偉煌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石偉煌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