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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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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016號石偉煌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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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偉煌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石偉煌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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