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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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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更二字第000029號陳季和(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陳建宏(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陳煒元(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陳妍蓁(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張陳珍珍(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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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2年度訴更二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季和(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陳建宏(
      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陳煒元(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
      )、陳妍蓁(即陳銀作之承受訴訟人)、張陳珍珍(即陳銀作
      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更二字第29號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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