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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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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054號楊能傑之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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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能傑之民事陳述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4號原告楊璦玲、楊鎖竹與被告楊
      能傑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2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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