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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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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4210號柯淘元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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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吉字第1442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淘元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421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柯淘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債務人柯淘元所有第三人OO公司股票1000股,請准由買受人魏哲偉辦理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惠覆。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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