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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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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25號鄭成、朱念安、吳林綢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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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成、朱念安、吳林綢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朱念安、鄭
       成、吳林綢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
原   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 蕭勝煌 
訴訟代理人 黃俊堯 
被   告 林國師  
      林婉瑤 
      林欣怡 
      朱桂美  
      朱念安  
      許貴仁  
      許月娥  
      許月玲  
      楊許鳳英 
      鄭成   
      吳林綢  
      林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雖繳納裁判費。惟按
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
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則於分割遺產之訴,
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
,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11號
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原告代位繼承人許明聰分割之遺產及其
起訴時客觀之交易價值如附表所示,依許明聰應繼分比例21分之
1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30,981元(計算
式:57,350,604元×1/21=2,730,981元),扣除前已繳納23,37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7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編號 土地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  (新臺幣/ 每平方公尺) 起訴時客觀 之交易價值  (新臺幣) 1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地號 136 530 72,080元 2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2地號 242 530 128,260元 3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3地號 213 530 112,890元 4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4地號 184 530 97,520元 5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5地號 291 530 154,230元 6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7地號 616 530 326,480元 7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8地號 383 3100 1,187,300元 8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9地號 398 530 210,940元 9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0地號 116 530 61,480元 10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1地號 160 530 84,800元 11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2地號 267 3100 827,700元 12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3地號 155 530 82,150元 13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38地號 1421 530 753,130元 14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0地號 2609 530 1,382,770元 15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地號 66162 530 35,065,860元 16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1地號 525 530 278,250元 17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5地號 78 530 4,134元 18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6地號 939 530 497,670元 19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7地號 452 530 239,560元 20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57地號 23156 530 12,272,680元 21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0地號 1382 530 732,460元 22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1地號 2148 530 1,138,440元 23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1-1地號 1206 530 639,180元 24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1-2地號 1043 530 552,790元 25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1-4地號 795 530 421,350元 26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61-5地號 50 530 26,500元 合計    57,350,604元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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