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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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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112號李俊龍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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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俊龍之民國113年2月19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2號分割遺產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國113年2月19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俊龍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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