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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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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804號張兆煒之車禍損害賠償陳述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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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兆煒之車禍損害賠償陳述補正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804號原告劉秋玲與被告張兆煒間損
      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車禍損害賠償陳述補正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1
        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㈡被告應於開庭7日前提出答辯狀及答辯理由(應具體說明
        並檢附相關證據),並準備繕本逕寄對造,並於開庭時
        攜帶回執到庭。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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