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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9752號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卯字第297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9752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王寧(身分證字號:‧‧‧號)對第三人勞工保險局之勞退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併案通知函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9752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206352號辦理,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