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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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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968號林苡薰(原名林佩勲)之原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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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9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苡薰(原名林佩勲)之原告民
          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68號原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林苡薰(原名林佩勲)間給付分期買賣
          價金事件,應送達之原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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