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968號林苡薰(原名林佩勲)之原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9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苡薰(原名林佩勲)之原告民
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68號原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林苡薰(原名林佩勲)間給付分期買賣
價金事件,應送達之原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