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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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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0096號楊子寬之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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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子寬之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6號債權人孫寶東與債務人楊子寬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前發民國113年1月2日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96號執行命令說明二所載債權金額應變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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