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5號熊宗祥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3年度婚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熊宗祥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熊宗祥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14時35分,在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熊宗祥應按時到場。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