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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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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78號鄧淑真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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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3年度訴字第1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淑真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言詞辯
      論取消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78號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言詞辯論取消通知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民國113年3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
      院第24法庭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另訂於中華民國113年4
      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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