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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215號Salmo Visa Limited 法定代理人Chung-Yu Perng 彭中玗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Salmo Visa Limited 法定代理人Ch
ung-Yu Perng 彭中玗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215號原告全能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與被告Salmo Visa Limited 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1時整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擬 判
股 別:丙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