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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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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496號楊文正之民事執行處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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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154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113年2月16日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15496號楊文正之民事執行處通知1件、112年9月6日、10月7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15496號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496號債權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文正間返還租賃物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該文書內容係通知債務人楊文正領取所遺留物品及自動履行遷讓房屋、到場履勘,應受送達人楊文正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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