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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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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被告被告凡音文化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賴雨辰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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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瑞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凡音文化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賴雨辰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上午9時40分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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