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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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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372號Aieming Amy Yeh,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舒薇,李慶言,葉䕒鍹(原名:葉亭綺),蔡政雄,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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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
主旨:公示送達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清算人蔡政
   雄、葉䕒鍹(原名:葉亭綺)、法定清算人Aieming Amy 
   Yeh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騎士堡國際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清算人蔡政雄、葉䕒鍹(原名:
    葉亭綺)、法定清算人Aieming Amy Yeh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訴訟代理人  王舒薇  
被      告  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ieming Amy Yeh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政雄  
            葉䕒鍹(原名:葉亭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捌拾肆萬捌仟貳佰貳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肆萬玖仟零壹拾伍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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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4372判決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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