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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372號Aieming Amy Yeh,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舒薇,李慶言,葉䕒鍹(原名:葉亭綺),蔡政雄,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
主旨:公示送達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清算人蔡政
雄、葉䕒鍹(原名:葉亭綺)、法定清算人Aieming Amy
Yeh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騎士堡國際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清算人蔡政雄、葉䕒鍹(原名:
葉亭綺)、法定清算人Aieming Amy Yeh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12年度訴字第4372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訴訟代理人 王舒薇
被 告 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ieming Amy Yeh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政雄
葉䕒鍹(原名:葉亭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捌拾肆萬捌仟貳佰貳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肆萬玖仟零壹拾伍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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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訴4372判決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