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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小字第1674號黃力堯之承受訴訟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秋112年度店小字第16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力堯之承受訴訟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小字第1674號原告台北小城社區管理委員會與被告黃力堯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