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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12508號歐建宗(OU, CHIEN-TSUNG)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助平字第12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歐建宗(OU, CHIEN-TSUNG)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1250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歐建宗(OU, CHIEN-TSUNG)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終止如附件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請債權人於10日提出債權計算書(利息計算至112年10月19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平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