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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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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902號孫益玲之撤回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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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9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益玲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0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孫益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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