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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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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406號何乾寧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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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安112年度金字第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聯金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何乾寧(JOSEPH HO)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6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撤回通知係告知本案於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24法庭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黃文誼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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