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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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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449號連清珠之分配期日通知、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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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60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清珠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通知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44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連清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分配期日通知(主旨):本院定於112年1月3日上午11時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㈡函(主旨):本院前於112年12月6日核發之通知分配期日函(分配期日:113年1月3日)諒達,因分配表更正如附件,因債權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正減免債權金額,故更正附件分配表,以本次通知分配表為正確,原訂期日不變,請查照。
㈢函(主旨):請於文到20日後(扣除例假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10
  • 更新日期:113-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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