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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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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011號周美治(兼周武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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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玄字第1370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美治(兼周武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01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志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拍賣通知節本)
主旨:如附表所示債務人周志信不動產,已訂於民國113年2月2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程序(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股       別:玄股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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