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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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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66號楊玉興之移轉管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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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度北小字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玉興之移轉管轄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66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玉興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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