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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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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16號顏吟秋之調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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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顏吟秋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通知書各 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顏吟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4時4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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