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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16號顏吟秋之調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顏吟秋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通知書各 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顏吟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4時4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