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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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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被告雲漢雷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蔡永隆、被告葉梅芳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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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雲漢雷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蔡永隆、被告葉梅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雲漢雷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蔡永隆、被告葉梅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檢附判決節本1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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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3806_OCRpdf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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