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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315號賴進興(LAI, GINN-HSING)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寅字第128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進興(LAI, GINN-HSING)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31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進興(LAI, GINN-HSING)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1:
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節本2: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新台幣2,019元、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新台幣37,310元,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