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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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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鄭忠政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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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妙字第1499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忠政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忠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委託貴公司執行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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