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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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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黃張華美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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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張華美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
    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五、請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對造)。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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