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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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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0937號張凱幃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執行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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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木字第209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凱幃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0937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凱幃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扣押命令(主旨):禁止債務人張凱幃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支付轉給執行命令(主旨):債務人張凱幃對第三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應支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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