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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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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479號蔣中和之動產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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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福字第1414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蔣中和之動產詢價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47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蔣中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因發文日期113年1月29日動產底價詢價未經合法送達,取消原定113年2月20日下午4時整詢價期日,並另定詢價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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