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48號劉戰芳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祥112年度婚字第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戰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48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依職權公示
         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戰芳得於上班日
         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欣以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