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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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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7558號周睿綺(原名周燕玉)之113年2月5日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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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157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睿綺(原名周燕玉)之113年2月5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7558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睿綺(原名周燕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①主旨:本院112年10月12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戊字第157558號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②主旨:本院112年10月12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戊字第157558號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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