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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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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026號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查封登記由他股接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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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慧字第1160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查封登記由他股接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02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慧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4
  • 更新日期:113-0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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