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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641號黃金益之轉知意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416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金益之轉知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641號債權人葉泰良與債務人黃金益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3 日
節本:檢送債務人黃金益對第三人如附件之保險金債權。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3
- 更新日期:113-02-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