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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7214號謝宏銘(原名:謝宏翊)、施怡如之執行命令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472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宏銘(原名:謝宏翊)、施怡如112年9月15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47214號之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721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宏銘(原名:謝宏翊)、施怡如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