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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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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619號姜韋利(原名:姜明妹)之扣押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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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木字第226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韋利(原名:姜明妹)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619號債權人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姜韋利(原名:姜明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扣押命令(主旨):債務人姜韋利(原名:姜明妹)所有在第三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股利及股金,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已下市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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