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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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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23號駿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允禎,林允禎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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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3年度訴字第2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駿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允禎、被告
      林允禎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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